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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苏州,个体工商户目前主要适用两种税收征收方式:定期定额征收与查账征收 。
根据2026年江苏税务最新征管导向,查账征收已成为主流,定期定额则逐步限缩适用范围,个体户需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规选择并履行相应义务。
01定期定额征收
适用于规模较小、账簿不健全、难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的小型个体户。税务机关依据行业、地段、经营面积等因素核定月营业额及应纳税额,纳税人按固定金额缴税,无需自行申报收入明细。
注意事项
定额有效期通常为一年,到期后若未主动申请延续,系统将自动转为查账征收;
超出核定额度频繁开票或销售额显著增长,可能触发税务调整;
仍需按时完成年报,并保留基础经营凭证备查。
02查账征收
适用于具备建账能力、收入成本可清晰核算的个体户。纳税人须依法设置账簿,真实记录收支,凭合法票据进行成本费用扣除,并据实申报纳税。
注意事项
必须按照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》规范建账,不得混同个人与经营收支;
按季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,按季预缴、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(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填报B表);
所有成本费用须取得合规发票,收据等非法定凭证不得税前扣除。
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规定,2026年起新办个体户默认实行查账征收;原定期定额户到期后亦自动切换。
个体户应登录“江苏省电子税务局”查询当前征收方式,并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做好财务与申报准备,确保合规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