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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苏州从事血糖仪、医用口罩、理疗仪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,依法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备案。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江苏省、苏州市最新执行口径,备案虽为即办件、不收费,但材料要求严格、缺一不可。
📌 一、基础申请材料(所有企业必备)
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》(通过“江苏政务服务网”在线填报生成);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”,加盖公章);
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、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(均需加盖公章);
质量负责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(如医学、药学、生物工程等)大专及以上学历,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经营场所与库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+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(不得设在居民住宅、军事管理区等禁止区域);
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(标注使用面积,办公+仓储建议≥50㎡);
经营设施设备目录(如货架、温湿度计、计算机管理系统等);
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(含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销售、售后服务等环节制度)。
📌 二、特殊情形附加材料
委托代办:需提供加盖公章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经营需冷链产品(如体外诊断试剂):须额外提供冷库验证报告、温控设备清单及运输方案;
网络销售:需同步提交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表》及平台入驻协议。
⚠️ 重要提醒:
自2026年起,苏州全面推行电子化备案,不再发放纸质凭证,备案信息以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”官网公示为准。企业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备案编号,并确保实际经营产品与备案范围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