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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苏州,企业进行税务零申报本身并不违规,但若长期、频繁且无合理理由地零申报,将直接影响纳税信用评价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2025年第12号)及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执行口径,以下规定需特别关注。
首先,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的情形明确包含零申报异常。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: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,不得评为A级。所谓“非正常原因”,是指排除季节性经营、政策性减免、留抵退税等合理情形后的无经营状态。若企业无实际经营却长期零申报,即属此类。
其次,可能被直接判为D级信用。若税务机关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收入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即使前期以零申报形式申报,一经查实将按偷税处理,并依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,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。D级企业将面临发票限量供应、出口退税受限、银行授信受阻、政府采购资格取消等多重惩戒。
此外,苏州市税务部门依托“金税四期”系统,对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企业自动标记风险标签,纳入日常监控和纳税评估范围。一旦触发核查,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、银行流水、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,否则将影响信用修复。
因此,企业在无经营期间仍应确保零申报的真实性与合理性,保留完整经营痕迹。如确已停止经营,应及时办理停业备案或注销手续,避免因长期零申报引发信用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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