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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苏州,一般纳税人企业若当期无销售、无进项、无应纳税额,可依法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零申报。但需注意,零申报不等于不申报,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最新规定执行。
一、确认零申报资格
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零申报:
当期无任何应税销售收入(含视同销售);
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,即无进项税额;
无上期留抵税额或待抵扣税额。
若存在免税收入、进项发票已勾选认证等情况,即使应纳税额为零,也不属于零申报范畴,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。
二、登录电子税务局
通过“江苏省电子税务局”官网,使用企业身份完成实名登录。进入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模块。
三、填写申报表
选择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。在主表及附表中:
销售额、销项税额栏次填写“0”;
进项税额、上期留抵税额等栏次亦须为“0”;
系统将自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为0,并同步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的零申报数据。
四、提交与确认
核对所有栏次无误后,完成数字签名并正式提交。系统即时反馈申报结果。成功后可在【申报查询】中查看记录。
特别提醒: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可能触发税务风险预警。苏州税务部门将结合银行流水、社保缴纳等数据综合研判,虚假零申报将依法处理。建议企业保留当期无经营的佐证材料(如银行对账单、费用台账),以备后续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