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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、提升区域品牌价值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日印发《使用“江苏”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》,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办法适用于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,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。
根据规定,企业名称中使用“江苏”字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一是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;二是已登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,并在3个以上设区市投资设立企业且经营满一年;三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,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其自身及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均可使用“江苏”字样;四是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。
对于申请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,还需同时满足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、投资设立3家以上同字号公司且分属不同行业、字号在江苏省内无重复等要求。
企业可通过“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平台”在线申报,或至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材料并签署承诺书。申报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施行前已合法使用“江苏”字样的存量企业可继续保留。但若因减资、资质失效等原因不再符合新规条件的,须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,确保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