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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苏州所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,都必须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苏)”报送上一年度年报。这是法定义务,逾期未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影响信用、融资、招投标甚至法人任职资格。
年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?
基本信息:如实际主营业务(例:“软件开发/技术服务”)、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(法定公示项,不可隐藏)、存续状态等;
股东及出资情况:需如实填写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认缴与实缴出资额、时间,单位为“万元”,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;
资产状况:数据须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,包括资产总额、负债、营业总收入、利润及纳税总额(不含代扣个税);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填“0”;
社保信息:包括12月末参保人数、单位缴费基数、实际缴费金额等;
其他事项:如网站/网店信息、对外投资(仅限境内企业股权)、对外担保、党建团建等,按实际情况填报。
特别提醒:
所有信息须真实准确,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;
年报提交后可在6月30日前修改,但不得更改往年数据;
即使企业暂停经营,只要未完成注销或歇业备案,仍须按时年报;
大型企业还需填报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,海关备案企业需同步报送报关信息。
年报不是“走过场”,而是企业信用的基石。建议尽早登录公示系统(http://js.gsxt.gov.cn)完成填报,避免临近截止日网络拥堵。合规经营,从一份准确的年报开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