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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经营中,不少苏州企业会遇到客户付款但不要发票的情况——比如款项打到公司账户或法人个人微信、支付宝,虽未开票,但只要属于公司经营所得,就构成“无票收入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《企业所得税法》,这类收入同样必须依法申报纳税。
一、增值税怎么处理?
小规模纳税人:季度销售额(含开票+无票收入)不超过30万元的,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;超过则全额计税(2026年适用1%征收率)。例如:无票收入5万+开票20万=25万,免税;若合计达33万,则全部33万需缴税。
一般纳税人:无论是否开票,所有销售收入均须按适用税率(如13%、6%等)计算缴纳增值税,无免税优惠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?
无票收入计入企业总收入。若对应成本费用缺乏合规发票,无法税前扣除,将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。2026年政策下,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%税率;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按25%税率缴纳。
三、不申报后果严重
隐瞒无票收入属于偷税行为。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罚款2000元至1万元,还可能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,甚至被列入风险监控名单。
苏州税务部门持续加强“以数治税”监管,通过银行流水、平台交易等数据比对,精准识别隐匿收入行为。建议企业如实记账、按时申报,确保合规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