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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新规下,这3类“看似免费”的交易,其实要交税!苏州企业别踩坑

时间:2026-05-12   访问量:1002

《增值税法》施行后,“视同应税交易”不再是冷门条款——它真金白银影响企业税负。很多老板以为:没收款、没开票、没对外卖货,就不用交税?错!以下三类情形,即使“零收入”,也必须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
🔹情形一: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
比如发月饼、饮料给员工当福利,或老板拿公司产品自己用——哪怕没对外销售、没收款,也属于“视同销售”,要按同类售价计税。

⚠️注意:购进货物用于福利的,进项税不得抵扣;已抵扣的,须做转出处理

🔹情形二:无偿赠送货物
样品、礼品、赞助品“白送”客户或合作伙伴?别以为是营销支出就没事。只要货物所有权转移,即构成视同销售,需按市场价申报销项税。

🔹情形三: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或金融商品
把公司名下的商标、专利、房产、股权等赠送给关联方、亲友或其他单位?哪怕内部调拨、私人赠予,也属于视同应税行为,必须申报纳税。

📌苏州本地提醒:2026年起,税务部门通过“金税四期+大数据比对”,对资产转移、福利发放、关联交易等高频场景加强监控。企业若未申报视同销售额,可能面临补税+滞纳金+信用扣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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