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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多苏州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来问:我们既有第三方商家入驻,也有自己卖货的“自营板块”,这部分收入到底要不要报送涉税信息?
答案很明确:不需要单独报送!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解读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针对的是“平台内经营者”的交易数据,比如你平台上开网店的商家、接单的骑手、带货的主播等。而平台企业用自己的名义直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(也就是“自营业务”),属于企业自身的常规经营行为,本来就要依法做账、申报纳税,无需再通过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系统重复报送。
📌 举个例子:
某苏州本地生活服务平台,既帮餐饮店上线外卖(这是平台业务),又自己开了中央厨房卖预制菜(这是自营业务)。那么:
✅ 需要报送:合作餐厅的销售额、订单量、店主信息;
❌ 不用报送:自家预制菜的销售收入——这部分按一般纳税人正常申报即可。
💡 温馨提醒:
虽然自营业务不纳入报送范围,但平台仍需确保自身财务合规。尤其在“金税四期”大数据监管下,自营与平台业务的账务必须清晰分开,避免混淆导致税务风险。
简单说:“替别人做的生意要报,自己做的生意照常申报就行。”
搞清楚边界,既能合规减负,又能专注发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