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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少苏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咨询:“我们做软件开发+餐饮配送,研发费能加计扣除吗?”答案是:要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!
根据财税〔2015〕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,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,以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,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
(依据: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GB/T 4754-2017,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判定标准)
⚠️ 关键细节来了:
判断是否属于“负面清单行业”,核心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,该行业收入是否占50%以上;
举例:一家公司主营外卖平台开发(属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”),但同时经营连锁餐厅——若餐饮收入超总收入50%,则整体视为“住宿和餐饮业”,全部研发费用均不得加计扣除;
特别提醒:电子烟生产企业已被国家统计局明确归入“烟草制造业”,即便名称带“科技”“智能”,也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!
✅ 苏州实操建议:
年度汇算清缴前,务必梳理收入构成,留存合同、开票、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;
若存在多业经营,建议通过财务科目清晰分拆收入,避免“被归类”;
不确定时,可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——苏州工业园区、高新区等地已开通“研发政策辅导专线”。
研发加计扣除最高可按100%比例加计(制造业企业),但前提是“资格合规”。
政策红利很香,前提是你在“白名单”里。别让一个行业判断失误,白白损失几十万税收优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