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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财务朋友问:公司给员工健身房买了台10万元的中央空调,专票开了、进项也抵了,怎么还被提醒“风险”?其实问题出在——用途决定能否抵扣。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实施细则,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有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。像给3楼员工健身房配的空调,属于集体福利范畴,哪怕发票合规、流程完整,按政策也不得抵扣,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。
这在苏州税务实操中很常见。不少企业误以为“有票就能抵”,忽略了关键一点:购进货物或服务的最终用途。
比如:
用于职工食堂、宿舍、健身场所的设备、装修、水电;
个人消费类支出(如高管车辆维修、家属旅游团建);
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(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兼营免税业务部分);
这些即便取得专票,也需主动转出,否则后续稽查或风险扫描容易触发预警。
特别提醒:电子税务局已上线“进项税额智能校验”功能,对大额、异常用途的进项会自动提示。发现后及时更正,比等通知再补救更稳妥。
日常记账时,建议在凭证摘要里注明用途(如“员工福利—健身房空调”),既方便自查,也利于后期应对核查。有些企业会请专业机构做月度进项复核,重点筛查高风险项目——不是不信任自己人,而是多一道把关,少一次补税+滞纳金。
说白了,抵扣不是“拿到票就完事”,而是“用对地方才算数”。合规的细节,往往藏在一笔笔看似平常的支出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