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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,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,在履行法定义务、纠正失信行为后,可依法申请移出。苏州地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,务必严格依照政策执行。
首先,需明确被列入异常的具体原因。常见情形包括:未按时年报、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、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未公示即时信息。不同原因对应不同的纠正要求。例如,因未报年报被列异的,须先补报所有未报年度报告;因失联被列异的,需确保注册地址真实有效并能正常接收监管联络。
其次,在完成纠正后,企业应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移出申请。一般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属的区(县)级市场监管局。申请材料包括: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,以及已履行义务的证明(如年报截图、地址确认函等)。个体工商户可由经营者本人办理。
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。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,将作出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》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信息。
需要特别注意:移出仅恢复当前信用状态,原列入记录仍会保留在公示系统中,社会公众可查询历史信息。若因同一事由多次被列异,可能影响信用评价。
此外,2026年起,苏州市进一步强化信用修复规范性,不接受“承诺即移出”等简化程序,必须提供完整佐证材料。建议申请人提前与辖区市场监管所沟通,确保材料齐全、程序合规。
守信重在日常,修复贵在及时。依法申请移出,是重建信用的重要一步,但更关键的是持续履行公示义务,避免再次失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