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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申报指南(苏州适用)

时间:2026-04-27   访问量:0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苏州市税务局2026年征管要求,部分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已由核定征收调整为查账征收。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,纳税人需掌握以下关键流程:

首先,确认征收方式。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(https://etax.jiangsu.chinatax.gov.cn:8443/),通过【我要查询】—【一户式查询】—【核定征收信息】模块,可查看当前征收方式及核定执行截止时间。自核定终止次月起,须按查账征收规定进行申报。

其次,核实税(费)种认定。在【税费种认定信息】中,确认已认定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(经营所得)等税种及其申报期限。

申报操作分两步:
一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。通过电子税务局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进入申报界面,如实填报开票及未开票收入,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税额。如有减免事项,需在附表中准确填写。
二是个人所得税(经营所得)预缴申报。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),选择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A表)》,按季度累计填报收入总额、成本费用等数据,并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申报。年度终了后,须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(B表)。

特别提醒: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置账簿,真实、完整记录经营收支。所有申报数据须以实际业务为基础,凭证齐全、逻辑合理。如遇操作问题,可通过12366热线或电子税务局“征纳互动”功能获取官方指导。

规范建账、按时申报,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,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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